各市爱卫会办公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征集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图片的函》(卫妇社健便函[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于11月5日前将有关照片用电子邮件发送到gxawb@china.com;或将照片刻录成光盘寄至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便我办上报卫生部妇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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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