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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桂林市30个村为自治区卫生村的决定 (桂爱卫会〔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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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桂林市爱卫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严格实地考核,认为有30个村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试行)》的要求。经审核,决定命名叠彩区大河乡清风村委会清风新村等30个村为“自治区卫生村”。希望各卫生村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加强长效管理,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下载附件: 自治区卫生村名单

 

 

 

〇〇七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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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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