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卫中[2006]24号

关于做好我区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了更好地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于今年开始启动区、市两级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请各市卫生局会同人事局组织本市的报名工作,申报条件及报名表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桂卫中〔2006〕20号),报名时要同时提交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本,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8月31日。
有关继承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中医管理”界面下载。在开展继承工作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和意见,请致电我厅中医管理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广西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联 系 人:周晓露
电话(传真):0771-2801309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