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2006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落实《广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2006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新农合工作的调研指导
2006年我区扩大新农合试点25个县(市、区),在巩固原来取得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兴安召开的全区新农合现场会议精神,组织专家对扩大的试点县进行督查和调研,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步推进新农合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便民措施。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督管理,总结和推广各地控制医疗费用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做好迎接卫生部对我区新农合工作评估的准备。
二、开展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年报信息系统。实行招标方式,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自治区信息平台,指导各试点县建立和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初保工作步伐。认真贯彻实施《广西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区初保工作会议,部署初保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实现《规划》提出的达标要求。制定初保中期评审方案和评分标准,对14个市初保试点县和合浦、鹿寨、恭城、平果、那坡、德保6个初保项目县进行初保中期达标评估,推动农村初保工作的开展,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区初保工作的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纳入国债项目的368个卫生院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五、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培训。贯彻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合作医疗管理干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县卫生局长、卫生院长管理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乡村医生的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等项培训工作。
六、继续抓好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广西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对口支援考核方案,组织对第三周期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进行督查,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对口支援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对口支援工作经验。
七、进一步探索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依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服务量等要素核定人员编制。在若干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试点,探索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