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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暂行)(桂卫医〔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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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柳铁、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护理技术操作,我厅组织部分医院护理部主任以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中南大学编写的《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广西壮族自治区护理管理与基本技术规范》为蓝本,制定了部分《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暂行)》。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按照此评分标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我厅将陆续制定其他各种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
    附件: 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十八项)
  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评分标准(八项)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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