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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

桂卫农卫[2006]26号

关于举办2006年全区乡镇卫生院

院长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水平,根据2005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于200611月在南宁举办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农村卫生基本政策;

(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作用及管理;

(三)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及医疗质量控制;

(五)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六)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七)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经济核算及财务管理;

(八)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

(九)狂犬病的防治。

二、培训对象

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即去年已参加培训的院长不再参加培训,由副院长参加培训),分两期6个班,每期3个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第一期:200611413日(114日报到,1114日撤离)。

第二期:2006111524日(1115日报到,1125日撤离)。

(二)地点

1、广西体育大厦:南宁市星光大道3号(区体育馆内直走200

2、南宁江南宾馆: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40

3、南宁华侨宾馆:南宁市淡村路6

4、南宁艺苑饭店:南宁市江南路4号(南宁剧场院内)

四、培训安排

(一)理论学习

1、第一期(2006114报到)

1)一班(广西体育大厦):参加培训的为玉林市、南宁市、贺州市、防城港市学员,南宁市部分学员住宿安排在南宁艺苑饭店。

2)二班(南宁江南宾馆):参加培训的为河池市学员。

3)三班(南宁华侨宾馆):参加培训的为桂林市、北海市学员。

2、第二期(20061115报到)

1)一班(广西体育大厦):参加培训的为柳州市、梧州市、钦州市、崇左市学员;崇左市部分学员住宿安排在南宁艺苑饭店。

2)二班(南宁华侨宾馆):参加培训的为来宾市、贵港市学员。

3)三班(南宁江南宾馆):参加培训的为百色市学员。

(二)参观考察

理论学习结束后,学员安排到所在市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参观学习4天,具体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完成。

五、培训费用

(一)学员培训学费、资料费、食宿费由我厅统一负责,学员往返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学员参观考察费用由我厅具体负责,按80//天标准拨付。

六、培训证书及继续教育学分

本次培训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的,核发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

七、培训组织要求

(一)本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市卫生局要派出1位同志带队参加培训,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县(市、区)卫生局于20061031日前填写《回执》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于2006111日前将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回执》汇总报我厅农卫处。

(二)各市卫生局要负责配合培训工作,要做好辖区学员参观考察的各项组织工作,参观考察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并于126日前向我厅提交参观考察总结。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分期分班培训的要求,按时到相应培训地点报到学习。不得随意缺席或跨培训地点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予以全区通报。

(四)培训不安排司机食宿。

(五)培训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树炮:0771-2811585

雷 斌、王盛:0771-28092602818290(传真)

E-mailwangsheng010826@163.com

 

下载附件: 1、回执

        2、各市考察参观地点安排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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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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