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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乡镇卫生院90年以前建设的业务用房调查表的通知(厅卫基妇 [2005]13号)

【字号 :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解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情况,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供依据,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填报乡镇卫生院90年以前建设的业务用房调查表,在2005年5月12日前报市至卫生局审核汇总,由市卫生局在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
  附件:
附件:乡镇卫生院90年以前建设的业务用房调查表.xls    

    联系电话:0771-2809260   传真:0771-2818290
      电子信箱:
huangwy@gxws.gov.cn


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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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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