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解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情况,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供依据,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填报乡镇卫生院90年以前建设的业务用房调查表,在2005年5月12日前报市至卫生局审核汇总,由市卫生局在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 附件:附件:乡镇卫生院90年以前建设的业务用房调查表.xls
联系电话:0771-2809260 传真:0771-2818290 电子信箱:huangwy@gxws.gov.cn
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