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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党〔2004〕6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关于调整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鉴于自治区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经研究,现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枫 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谭明杰 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韦 波 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亚南 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永勤 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莫润秋 卫生厅助理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黄 慧 卫生厅助理巡视员、保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蒋方力 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那 苓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李书钟 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4年6月18日印发 校对:纪检组监察室 王第海 打印:韦 维 (共印60份)
附件: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规定的领导责任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规定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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