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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监〔2004〕24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卫生系统 纠风专项治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卫发电〔2004〕62号)精神,卫生部组织的检查组定于11月26开始对我区卫生系统进行纠风专项治理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医院的确定 根据卫生部要求,全国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组拟从区直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市属三级医院各5家医院中分别抽1家或1家以上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经研究,现确定以下15家医院为备选单位。 区直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南溪山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肿瘤医院、江滨医院。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市属三级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院、北海市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凡被确定的备选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做好迎检的充分准备。 二、迎检准备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六个文件。各备选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及相关备选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吃透《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4〕8号)、《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4〕140号)、《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卫办发〔2004〕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卫发电〔2004〕62号)等六个文件精神,要按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抽调专人负责,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如实填报数据材料(见附表)。 卫生部要求用数据来反映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因此,附表要有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并于11月22日前将附表报卫生厅行风办。 (三)汇报材料的准备。各备选医院要围绕卫生部检查的内容,将自己所作工作的重点、亮点和存在问题等形成详实的汇报材料,在检查组到达时由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按照要求做好患者、医务人员、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人选及问卷调查等准备工作。 (五)做好接受明查暗访的准备。凡备选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对辖区各级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动员部署,加强对医务人员、值班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病房的管理,维护好门诊秩序,随时接受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检查组的明查暗访。 (六)准备好先进典型材料。各市卫生局、各医院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要做好先进典型材料的发掘、总结。所推荐和上报的先进材料要有特点和亮点。 各备选医院院长要亲自挂帅,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务必熟悉。没有抽检的单位也要做好迎检准备,要把此次卫生部检查作为促进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的动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报:自治区纠风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校对:纪检组监察室 王第海 打印:陈 华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