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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三级医院开展
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三级医院: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三级医院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桂卫监[2004]20号)已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检查工作日程安排(见附表)。 二、各三级医院要认真对照《全区三级医院纠风专项治理检查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各市卫生局要将检查日期通知市直三级医院,检查组到达时派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配合做好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指导督促有关医院认真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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