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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中医药工作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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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中[2004]10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


中医药工作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于2004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国中医药办发[2004]31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报送农村中医药工作总结材料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推进农村中医药改革的情况;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情况;
  (三)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四)其他。
  总结材料要求按:基本情况、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及建议四部分撰写。
  二、陆川、藤县和平果3个县的书面总结材料应增加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内容。
  三、灵山、武鸣、全州、恭城4个县的总结材料应增加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情况的内容和附件2表格。
  四、书面总结材料(或电子文本)和表格请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中医管理处,联系人:黎甲文,联系电话:0771-2801309,E-mail:lijw@gxws.gov.cn
  附件:1、县(市、区)农村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1.doc
     2、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前后情况对比表附件2.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市卫生局。

新闻出处:自治区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加入时间:20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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