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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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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委员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作好以下工作:
    卫生厅:制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防病预案》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农业厅: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乡镇企业、养殖业和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垦区改水和农田灭鼠。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建设厅:指导全区城市、村镇、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维持城镇环境的整洁、绿化、美化。加强自治区城镇供水管理。指导全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镇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饮用水化学处理药剂、净水器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城镇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监测管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防治水体和地下水污染。
    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委员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必要的爱国卫生投资和引进国外的投资及贷款计划。
    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城乡除害防病和环境治理所需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负责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工作,以及自治区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药、消杀药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资源再生利用的管理和开发。协助卫生、新闻等部门积极开展控制吸烟的工作。
    教育厅: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基础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财政厅: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政策,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国外卫生贷款,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正当权益。
    交通厅、工商局、旅游局、柳州铁路局、民航区管理局:要做好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和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当地政府,按照有关国家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加油站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水利厅: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发生和传播。
    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广西日报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实施。
    工商局:加强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的卫生管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规范文明经商活动,搞好环境卫生。
    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共青团广西区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南宁市政府:加强首府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风景名胜地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增强首府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为全区树立起典型示范。
    上述各成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与生产、工作、教学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的计划,统筹安排,实施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单位、系统的考核条件之一。

新闻出处:自治区爱卫办
加入时间:20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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