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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上半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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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
                      上半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情况的通报

各市卫生局,柳铁、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桂卫医[2003]27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中有关数据上报的补充通知》(桂卫医[2003]9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我厅对各市卫生局和区直医疗机构上半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的上报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上半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结果上报情况
  (一)区直20家医疗机构能准时、规范上报季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汇总上报表的有: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柳州医专一附院、自治区龙潭医院和自治区骨伤医院;未上报第二季度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情况的区直医疗机构有: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和广西壮医院。截止通报之日,上半年两个季度均未上报报表的有: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和自治区亭凉医院。
  (二)上报第一、二季度药品使用汇总报表的市卫生局有:桂林、柳州、百色、河池、南宁、来宾及贺州市卫生局,其中桂林、柳州及百色市卫生局做得较好。
   二、2004年上半年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结果
  (一)使用量及波动幅度较大的药品种类:主要有抗生素、心脑血管、免疫调节剂及消化系统类等30个品种共37种规格的药品;涉及33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使用金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的有:江苏扬子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克针剂和胶囊,成都蓉生药业生产的人血白蛋白针,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及水溶性维生素,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头孢曲松钠等多个品种(详见附表)。
  (二)药品使用金额较高、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有:1、春节前后,住院人数波动较大;2、季节性疾病的特殊性,如春季为感冒及精神病、夏季为胃肠病高发期,均使相应药品的使用量上升;3、受第二季度国家计委两次调整部分抗生素价格的影响;4、部分市药品招标周期的变化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种类造成一定影响。
  (三)违规处罚情况:桂林市卫生局在今年对北京太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泰力特”胶囊在桂林市医疗机构的违规促销行为(给医生开单提成)进行了查处,停止该药2004年6月至2006年5月31日在该市的投标资格。
  三、存在问题
  1、各市卫生局不按时汇总上报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动态监控结果的情况比较突出。
  2、部分市卫生局、区直医疗机构未按《补充通知》的要求,使用不标准、不规范的汇总上报表格;个别市卫生局未作汇总,直接把医疗机构上报的材料转报我厅医政处。
  3、个别区直医疗机构未填波动范围和做波动排序,在原因的分析上单一,没有说服力,有的医疗机构甚至未作原因分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督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针对此次通报的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桂卫医[2003]27号、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监管、检查和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以便进一步做好卫生行风建设,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针对此次通报的药品品种进行核查,并通报相应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加以戒勉。对查实存在药品促销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中断购销合同。9月30日之前三级医院和区直各医院将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其他医疗机构报所在地市卫生局(各市三级医院在上报卫生厅医政处的同时,报市卫生局)。
(三)各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务必使用标准、规范的上报表格,准时逐级汇总上报。为便于药品动态监控数据的汇总统计,凡具备电子网络条件的各市卫生局及区直各医疗机构在上报纸质报表的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的上报表。
联系人:苏 益   联系电话:0771-2186543(传真)
e-mail邮箱:wstyzc@yeah.net
附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上半年使用金额较高、波动幅度较大的药品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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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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