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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职字[2004]69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职改办,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厅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精神,结合卫生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二○○四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职改工作会议精神,为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桂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卫生事业更好地为我区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 二、申报、推荐、评审、考试有关要求 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呈报、审批手续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及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规定:从2003年起,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写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目中,由审议推荐组长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企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后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需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右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5、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规定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要求。 6、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7、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发表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8、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综述;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论文(代表作)必须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综述不一定要公开发表。县和县以下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可视同为公开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9、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的精神,为切实落实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制定了《关于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桂卫人[2003]16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符合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对象的人员和聘用主治(主管)医师时及从2005年起报考主治(主管)医师时均须提交按文件规定所需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的《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鉴定卡》。 10、关于卫生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卫生系列申报正高、副高级职务资格者需提交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25个学分以上的证明,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有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0—15分;同时,没有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11、医学类核心期刊要求:以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01年版、2002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医学类核心期刊名称为准。 1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③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④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继续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字[2002]2号)的规定,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评审、晋升、报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可以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执行。 五、关于调整评审标准,细化评审条件的问题 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化条件(试行)》进行试行评审一年。 六、送审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对重要证件的复印件要验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推荐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四份(注:评审表打印者,纸张规格一律用16开,且封面不能是活页); (二)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代表本人最高学术理论水平的专业论文、文献综述各一式二份; (三)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1、学历和资格证书。 2、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4、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以上证明经验证后均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一页。 5、符合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对象者,需提供《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7、科研成果奖(按奖项由大到小排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证书。 8、个人业务自传。 9、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10、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以上证明经验证后将复印件装订一式二份; (四)将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发表年份的先后顺序排列装订一式二份; (五)填写“推荐评议表”一式二十五份(申报防疫、中医的一式二十份); 送评材料分三袋包装(其中:评议表一袋;其他材料一式二袋),贴好材料封面,并填好封面项目,方可送评。 (六)单位填写“评审职务资格名册表”一式二份(正高、副高分开填写),上报卫生厅职改办。 七、时间安排 9月份为个人准备、申报、公示申报人的材料阶段;10月1日—20日为各单位审议、答辩申报人的材料阶段。 10月20日—30日为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接收审查正、副高级职称材料时间,11月份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2月中旬向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上报评审结果。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电话:0771—2802449。中、初级卫生技术资格考务咨询电话:0771—2832809、2855168。 八、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8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每送评一名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250元。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先锋分理处;户名:广西卫生厅;账号:2102108109264002916)。 附:1、申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审核表 2、广西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晋升职称推荐评议表 3、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西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晋升职称推荐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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