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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部督导组对我区卫生信息网 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2]27号),卫生部督导检查组将于2002年4月6日至10日到我区进行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督导检查,为做好督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认真对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卫生信息网项目建设的通知》(桂卫办[2002]5号)的要求,立即对本辖区各涉风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对未按要求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尽快完成项目工作。 二、各地、市、县卫生防疫站要严格按自治区疾控中心《关于正式运行广西卫生信息网疫情报告管理系统的通知》(桂疾控[2002]74号)要求正式启动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新系统传输疫情报告。各地、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将要求通知所辖县(区)。 三、卫生部督查组将对自治区疾控中心和随机抽取两个地市及所辖各两个县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卫生厅信息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OO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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