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
【分 类 号】 4071068602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860110 【失效日期】 【文 号】 【题 注】
【法规名称】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 卫生部 【实施日期】 860110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检疫 【名 称】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
通知 为防止因国外血液制品的进口而传入我国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我部会同海关总署以(85)卫药字第49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国外血液制品的管理,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地区的海运、航空等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个人通过携带或邮寄等方式,将血液制品带入国内。为了加强管理杜绝AIDS病的传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从即日起,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以外)列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药物品种(见附件),并将以卫生部名义对外发布通告。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严格按照《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人血清白蛋白的进口规定如下:各医疗单位如临床医疗需要进口白蛋白制品,仍按(84)卫药字第22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医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