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分 类 号】 4071068603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860130 【失效日期】 【文 号】 【题 注】
【法规名称】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颁布单位】 卫生部 【实施日期】 860130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检疫 【名 称】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通告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又称爱滋病,是近年来国外发现的新的传染病。该病潜伏时间长,病死率高,给人民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现已证实,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存在着传播AIDS病的危险,如继续盲目进口国外血液制品,势必将AIDS病传入我国。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Human SerumAlbumin)以外,其他所有品种均系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药物,为此: 1.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 2.禁止进入国境的旅客和国际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入境; 3.禁止邮寄进口。 二、如违反本通告非法进口上述禁运的血液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