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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字号 :

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分 类 号】 4071098903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890503
【失效日期】
【文    号】
【题    注】

【法规名称】 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颁布单位】 卫生部
【实施日期】 890503
【内容分类】 编制与机构
【名    称】 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院临床麻醉学科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已超出了原“麻醉”词义的范畴,这主要表现在:
1.麻醉科工作领域,由原来的手术室逐步扩大到了门诊与病房。
2.业务范围,由临床麻醉逐步扩大到急救,心肺脑复苏、疼痛的研究与治疗。
3.临床麻醉的工作重点将逐步转向人体生理机能的监测、调节、控制及麻醉合并症的治疗等。
为进一步推动麻醉学科的发展并借鉴其国内外发展经验,在中华医学会的倡议下,经我部研究,同意医院麻醉科由原来的医技科室改为临床科室。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医院具体情况,按二级学科的要求与标准,切实加强麻醉科的科学管理工作,重视人员培训,注重仪器装备,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

医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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