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2360108904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890503 【失效日期】 【文号】 【题注】通知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改革内蒙等八个省、区进修生补助费拨付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890503 【内容分类】教育类 【名称】卫生部关于改革内蒙等八个省、区进修生补助费拨付办法的通知
自(83)卫科教字第72号文件“关于认可卫生部进修医学教育基地及其有 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对促进我国进修医学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已 为培养内蒙、广西、宁夏、新疆、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8个省区的医技人员 ,为8省、区的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了有益的工作。根据近年来医学成人教育的发展 状况,为使内蒙等八省、区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少数民族医药卫生高级人才,将 对少数民族进修生补助经费的拨付办法做如下调整和改革: 1.少数民族进修生补助费只限用于本人为少数民族的进修生。 2.8省、区少数民族进修生补助费,每年、每省(区)限额3万元,由卫生 厅根据本地区卫生人力规划制定培养计划,选派进修生,联系进修单位。在每年九 月底前将翌年进修生名单、进修时间,连同进修单位同意接收的手续一并报卫生部 教育司,以便审核拨款,逾期不列入第二年拨款计划。补助费拨付8省、区卫生厅 (局),超支不补。不再由进修基地申报。 本办法自1990年开始执行。(83)卫科教字第72号文中有关对内蒙等 8省、区进修生补助费拨付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