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卫生部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使他们尽快成为学术带头人,原卫生部青年科学基金改为优秀青年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自选研究课题,进行创新研究。
第二条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从基金中列支,每人资助金额由卫生部聘请同行专家评议后确定。
第三条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面向全国卫生系统,限额申报。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工作,并在学术上已取得突出的成绩;
5、在国内从事研究的精力和条件能得到保证;
在国内外获博士学位者,或在著名杂志上发表有影响的论文者,或取得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第五条 经所在单位严格优选后,推荐的申请者填写<<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并就以下内容作详细说明。
1、近三年在研究方面,取得的学术上的创新成就,国内外对其引用情况及评价意见(须附复印件);
2、近三年科研成果国内外获奖和鉴定的情况,只填国际学术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和已鉴定的成果,并说明本人在获奖中的名次的作用,获奖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3、本人获得资助后进行研究的精力、条件保证等;
4、近三年承担或参加各类科研项目(含基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包括留学期间所作的科研课题名称、内容;
5、近三年发表的主要论文、著作、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注明发表文章的级别。
第六条 申请者须填写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一式六份,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卫生部。
第七条 评审要贯彻从严优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初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最后由卫生部审批。
第八条 卫生部每人每年资助的金额一般1~2万元,一次审批,当年拨款,可以隔年再次申请。资助必须用于创新的科学研究,课题、内容、目标由受资助者自行确定。
第九条 资助计划执行中,再次申请者应将上一次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成书面材料,附在申请书后。
第十条 资助经费,受资助单位应严格依照<<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条例>>专门建帐,专款专用;在单位的下,由受资助者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挪用;需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受资助者提出申请(附合作协议、邀请信等),单位审查盖章,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