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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字号 :

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分 类 号】 2360028906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891108
【失效日期】
【文    号】
【题    注】 通知

【法规名称】 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颁布单位】 卫生部
【实施日期】 891108
【内容分类】 防疫类
【名    称】 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以决定及时如实地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 ,并同时将对外公布的疫情报我部备案。
发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以及艾滋病、性病(淋病、梅毒)病例,在对外通报和公布前须征得卫生部的同意。
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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